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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0 次  来源:网络

一、孙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不属于。

孙子女一般只能发生在具有代位继承的情形下,才能够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但是其不能够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孙子是算作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吗

不是。通常情况下,遗产一般会按照以下的顺序来继承。分别是:

1、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知,孙子并不在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代位继承继子女有权吗

代位继承继子女有权,但必须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扶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视为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具有拟制的血缘关系,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孙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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