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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是如何的

离婚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是:

1、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是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原则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经济补偿的给付标准是如何的

离婚经济补偿法律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给付标准。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该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养父母离婚需要给养子女抚养费吗

养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养子女抚养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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