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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怎么认定一方转移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怎么认定一方转移财产

离婚时,有下面情形之一都可以认定转移财产:

1、夫妻一方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

2、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擅自卖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女方带孩子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女方带孩子离婚分财产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带孩子一方财产怎么去分配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时怎么认定一方转移财产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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