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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子算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结婚后离婚的,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至于分割比例,双方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份额进行分割,或者也可以有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案。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实施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在婚后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归属,这种情况下,即使原来房屋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经过夫妻之间书面约定之后,房屋可以在婚后转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拿的房产证是否算共同财产

房子的归属与领取房产证的时间没有关系。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是否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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