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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不肯离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男方不肯离怎么办?

一方向离婚而另外一方不同意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而结束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即夫妻因各种原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如果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当事人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起诉离婚。

首先所有的离婚案件,法院都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准许离婚。最好是在生活中,积极的寻找和保留足够的证据。必须强调的是不是所有的证据都有证明力,非法证据在法庭上是排除适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而结束婚姻关系;二是诉讼离婚,即夫妻因各种原因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离婚的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的,一般都会准予离婚;

2、双方因财产、子女等问题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由法院通过判决,准予离婚。

3、一方要求离婚提起诉讼的,先调解,调解无效的,符合“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4、一方失踪的,可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会准予。

三、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起诉离婚尽量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具体证据,比如说婚内出轨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这样子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目前我国有离婚冷静期制度,但是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没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

对于离婚男方不肯离怎么办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准许离婚。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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