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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适用于父母有稳定工作的情形;

2、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适用于父母无稳定工作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民法典》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收入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若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如何才能不给抚养费

离婚一般不能不给抚养费的。但若双方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且该协议不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且能保障子女所需的,可按照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时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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