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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结婚之前隐瞒病情是不是构成骗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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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结婚之前隐瞒病情是不是构成骗婚

一方结婚之前隐瞒病情不构成骗婚。但是这会伤害夫妻间的信任,影响感情。骗婚实际上是诈骗罪的一种,即借结婚名义以骗去对方一定数额的财物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外债是不是是骗婚

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外债,不是骗婚。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之间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骗婚是以婚姻形式实施的诈骗罪是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一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但是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别是不是涉嫌诈骗犯罪。即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人民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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