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女方可以多分财产吗
男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女方能多分财产。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还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双方因为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因此,男方婚内出轨离婚的,女方是可以多分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男方出轨男方提出离婚应如何赔偿女方
男方出轨男方提出离婚赔偿女方的方法如下:
一、如果男方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属于过错行为,女方可以请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因男方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而导致离婚的,女方需要是无过错方的,才可以请求赔偿。女方是无过错方即女方无上述五种行为,如女方同样有上述五种行为,双方离婚的,双方均不得向对方请求离婚赔偿。
三、因满足上述条件离婚的,男方需要赔偿女方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精神损害赔偿无具体的数目规定,在具体的判决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由此来确定离婚赔偿金的数额多少。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危害越大赔偿金数目也就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可以分吗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出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此时,该房产已经归未成年子女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离婚时不可以分割。
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子女尽管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
2、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因此,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可能会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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