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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中不可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财产中不可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如下: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5、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且前述的子女除婚生子女外,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产继承包括哪些财产

遗产继承包括如下财产: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用品、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图书资料等个人合法动产、不动产。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财产中不可继承的范围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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