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生育离婚纠纷如何判决
因不能生育起诉离婚的,法院需要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依据。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会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而不会单纯以能不能生育子女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离婚案件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不能生育为由起诉离婚,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同时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只有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当事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何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不愿离婚如何快速离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只有通过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没有更快的解决办法。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对方不愿离婚如何快速离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双方只有通过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没有更快的解决办法。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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