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丢失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一方丢失结婚证,若另一方还有结婚证的,双方可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若另一方结婚证也丢失,或已经损毁的,则双方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或提供该证明材料,起诉离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只有一个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吗
只有一个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可在民政机构补办结婚证,再离婚;也可以直接请求民政机构开具结婚证明,然后用该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离婚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吗
办理离婚不一定要去领结婚证的地方。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当事人只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就行了,离婚判决书拥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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