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该抚养费已经是经生效判决载明,而义务人不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如何增加抚养费
离婚后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主张增加。且子女要求增加满足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法定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没有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法,获得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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