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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应该是怎么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应该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规定房产若是个人财产且属于自然增值,则增值部分不需要分割,其余情况下,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再婚两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只有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分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分居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应该是怎么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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