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诉讼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1、夫妻一方诉讼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①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②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③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②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③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④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等。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
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
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三、和判刑的犯人怎么离婚?
1、可以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与判刑人员离婚。
(1)协议离婚。一方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的,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监管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如果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抚养权等有疑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
2、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服刑人员配偶之离婚请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需要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婚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也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通常情况下,只要对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其配偶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管辖法院的选择。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纠纷属于比较普通的民事案件,当然应当遵照此规定。
(3)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的特殊性。一般而言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这种做法大大方便的当事人,可谓得民心之举。
与他人结婚后是有离婚的自由的,如果另一方不想离婚,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但提交的诉讼请求并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如果对夫妻一方诉讼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