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果双方都要房子,法院要如何判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如果双方都要房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还可能会采用竞价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双方离婚房子如何判
双方离婚,如果房子是婚前全款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出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可以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离婚,离婚前的债务法院会如何判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离婚前的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则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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