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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不可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不可继承的财产如下: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女可否继承继父遗产

继女满足如下情形就可以继承继父遗产:

1、继女与继父存在扶养关系的情况下,能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

2、继父依法订立遗嘱,将其继子女列为继承人的情况下,其继女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子有房产继承权的吗

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房产继承权。当事人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按照遗赠协议办理;当事人没有遗嘱、遗赠协议的,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不可继承的财产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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