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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如何过户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如何过户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过户需要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并进行析产登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若是协议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应当对于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离婚后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离婚后房产办理过户的办法:

1、就房产过户起诉处理的,一般可以持生效裁判文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2、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如何办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办法:

1、生效裁判载明房产分割内容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据裁判文书要求不动产中心予以过户登记;

2、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法院起诉,再按照前述程序处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后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如何过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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