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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是什么

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的规则有:

1.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什么?

1.首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

第一,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管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其次,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遗产继承配偶与子女分配比例如何划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体现: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产继承子女分配比例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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