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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遗弃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97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姻关系中遗弃是哪些

夫妻之间一方对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另一方拒绝扶养的,就算遗弃;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如果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还将构成遗弃罪,将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哪些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男女一方借婚姻成立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1)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有时也发生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

(2)在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对结婚基本是自主自愿,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但以索取财物作为同意结婚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姻关系终止的形式有哪些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2、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3、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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