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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如何处理

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的,按揭方必须要先还清贷款才能过户。若暂时还不清贷款,可以到公证处先对该房屋办理房产公证,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过户,原按揭人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按揭买房离婚后该房产的处理方式有什么

按揭买房离婚后该房产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后如果分割房产由夫妻二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离婚时房产按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归一方所有:

(一)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用个人财产还贷购买的。

(二)房产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还贷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

(三)房产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还贷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房产证登记了一方名字,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则房产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一)房产是婚前双方共同支付首付购买,且另一方能够证明共同出资的。

(二)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三)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购买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登记离婚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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