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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写的不要孩子抚养费,现在想要还能要不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书上写的不要孩子抚养费,现在想要还能要不

可以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如果反悔,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因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会尊重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但这并不代表以后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抚养费,当孩子确实有需要的时候,抚养方是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了孩子归谁抚养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证明自己有以下情形: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协议书上写的不要孩子抚养费,现在想要还能要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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