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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不是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不是有效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有效的。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产证上添加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离婚时应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如何办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的,可以变更房产证名字。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离婚分析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未经公证的,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分析登记)或离婚证书(背后应注明财产分配);

2、房产证(有共有证的,需要携带);

3、申请人身份证;

4、房地产登记申请。

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如何办

离婚后房子还是双方名字的,可以变更房产证名字。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诉讼离婚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离婚分析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未经公证的,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分析登记)或离婚证书(背后应注明财产分配);

2、房产证(有共有证的,需要携带);

3、申请人身份证;

4、房地产登记申请。

离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下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不管在夫妻双方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

5、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其他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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