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非专有性财产,以及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专有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的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
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进行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及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在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负的债务;
2.夫妻对家庭生活的债务;
3.因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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