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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转继承如何公证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遗产转继承如何公证

遗产转继承公证,需要携带下列材料,到相关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没有遗嘱如何继承房产

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房产。即先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在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情况下,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继承公证办理时,需要确认申请机关,一般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范围内选取。公证机关进行调查,确认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产转继承如何公证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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