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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需要写什么文书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遗产继承需要写什么文书

遗产继承一般不需要写什么文书。但若被继承人需要对自己的遗产进行指定继承的,可依法订立遗嘱,只要该遗嘱合法有效,自继承开始后,即可按照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的房产都需要交什么费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交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以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另外,办理房产继承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若是男方婚前继承的房产,并且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男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内遗嘱只赠与男方一方的,则该房屋也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是赠与夫妻双方或者没有约定的,一般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怎么写

遗产继承公证书范本的写法:写明继承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以及公证机关的主要身份信息。写明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继承权的产生依据、继承的方式等主要内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标注公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遗产继承需要写什么文书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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