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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的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的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月总收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到30%,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且前述标准仅限于有稳定收入的情况,若父母没有稳定收入的,标准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时可免除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时可免除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必须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免除才可以;

2、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必须明显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且免除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3、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不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不离婚如果对方不抚养孩子,则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主张抚养费。因为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时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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