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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12 次  来源:网络

一、深圳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办理的方式:一般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依法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开始计算一个月冷静期,无人反悔的,期满即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可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民法典》规定不可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结婚证、离婚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协议办理离婚最少需要一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开庭前也会进行调解,双方都应当到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怎么如何办理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应当携带离婚协议、户口簿等。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诉讼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深圳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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