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哪些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如下: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都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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