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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后,过错方有以下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条款作为兜底条款,包含其他内容,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发生过性关系的才会引发目前的结果。女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男方有权请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已经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主要要回,目前尚存有争议,但是主流观点是,男方在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前提下、受欺诈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并为此支出抚养费是应予以返还的。

具体返还的标准还是会根据双方的家庭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综合判定后酌定金额予以返还。

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主张孩子非亲生的、并且已经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提供初步证据予以证明,提供的亲子鉴定结果法院认定无效后,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重新做亲子鉴定,法院批准做司法鉴定后,女方若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也可以推定为确实不存在亲子关系,认定孩子确属非亲生,对男方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刑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后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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