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1、再婚需要向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法院下发的离婚判决书、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等。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申请再婚相关的特别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二、公民的复婚手续在哪办理?
1、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当事人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还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
2、复婚需要的手续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具体如下:
(1)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5)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只能委托律师书写吗?
1、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并不是只能委托律师书写。
离婚诉状不一定要律师写,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代书后双方签字;也可以双方协商,自己起草,签名手印;也共同到民政局,按照专门的协议表格样板,按工作人员要求填写即可。离婚诉状是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入手,如果想要求抚养权,则需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比跟着对方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起诉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应当列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接着应当将诉讼请求进行罗列:
(1)请求判令离婚;
(2)婚生子女由男方、或者女方抚养,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最后应当围绕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阐明事实与理由,阐述基本婚姻状态、子女状态以及财产情况。针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不管是采取协商、还是起诉的方式离婚,如果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再婚。当然若是决定再婚是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登记请求的。若是对起诉离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续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