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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

发布时间:  浏览: 109 次  来源:网络

一、法院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

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当事人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过法院调解不成,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离婚。若调解成功,或不能认定感情破裂的,不得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可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民法典》规定不可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结婚证、离婚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信息。协议办理离婚最少需要一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开庭前也会进行调解,双方都应当到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怎么怎么样办理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应当携带离婚协议、户口簿等。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诉讼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法院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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