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的教育费如何办
孩子的教育费属于抚养费的一部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办
离婚后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归属,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签订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也可以对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进行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就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司法解释规定了如下几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法院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如何办
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但如果属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的时候可以把财产放到孩子的名下,但放到孩子名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不然的话,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悄悄的把夫妻共有财产全部都过户到了孩子的名下,这等于是在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不行的。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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