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是哪些呢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有结婚证的财产处理是哪些
《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只有结婚登记后,才有法定夫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只是同居的,没有离婚可言。
如果是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由于这两种情况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约定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如何的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三)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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