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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88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失败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时股权分割方式: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2.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出售

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在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出售。或者可以请求法院对方的房屋进行拍卖,所得拍卖的款项由双方进行平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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