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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与正常人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精神病人如何与正常人离婚

1、如果该精神病人可以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选择协议方式或者诉讼方式离婚。

2、如果该精神病人属于不能或者完全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只有在配偶存在损害其利益的时候才可以在变更监护人后由监护人代替其提出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与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

和服刑人员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一般是非服刑的一方到监狱或者其他服刑地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门到监狱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处理的共识。离婚协议上注明不要抚养费后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上注明不要抚养费后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是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约定不要抚养费是对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权利的剥夺,该约定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精神病人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精神病人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视情况而定。

1.如果该精神病人不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2.如果该精神病人属于法律上的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由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替其提出离婚的,须配偶存在虐待遗弃等损害精神病人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精神病人如何与正常人离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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