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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标准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标准

离婚应该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抚养费标准:一般以月总收入,没有稳定工作的,以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标准,扶养两个以上子女的,前述标准可提高至百分之五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离婚后抚养费女方不付该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费女方不付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让男方做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怎么办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可以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有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标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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