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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可以签离婚协议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服刑人员可以签离婚协议吗

可以和服刑期间的人离婚,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会见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但是因为服刑人员不能外出,需要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人来监狱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程序

1、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除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外,还有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服刑人员的离婚有哪些条件

法律并没有服刑人员离婚条件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通常情况下,与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办理离婚,需采用起诉方式。服刑人员仅是被剥夺人身自由或政治权利等,并没有被剥夺离婚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服刑人员可以签离婚协议吗,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话,是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的人见证下,完成离婚的所有程序。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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