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婚姻 • 正文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什么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如下: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二、加害人过错程度;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四、其他相关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条件有什么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离婚的条件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应该考虑的因素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