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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法律形式包括哪些遗嘱的生效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139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的法律形式包括哪些遗嘱的生效条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存在6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涉外遗嘱继承形式要件的法律选择是哪些

遗嘱有效成立是遗嘱继承的先决条件。

而一份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两方面:

一是形式要件,具体包括设立遗嘱的方式和变更、撤销遗嘱的方式;

二是实质要件,具体包括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及效力。

我国对涉外遗嘱方式采取较宽松的立法态度。

遗嘱方式可以适用的准据法有以下五个:立遗嘱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时的国籍国法,立遗嘱行为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哪些

公证遗嘱与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相比的话,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

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遗嘱的法律形式包括哪些遗嘱的生效条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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