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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离婚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50 次  来源:网络

一、夫妻分居离婚条件有什么

夫妻分居离婚条件如下: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什么

起诉离婚的条件限制有:

1.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夫妻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分割。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一人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送,那么这个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分居离婚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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