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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

1、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发现转移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因转移行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买的房子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后属于一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买房子又复婚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购买房屋的属于该方的财产,即使复婚的情况下,房产仍然是一方所有。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除非对财产另有约定的,否则一般不会认定为共有。

3、若购买的房产存在还贷的,在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相关规定有:

1.意思自治原则,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判决;

2.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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