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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会不会必须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会不会必须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无论抚养权在谁的手里,父母都必须负担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养父母离婚需要给养子女抚养费吗

养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养子女抚养费。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离婚后如何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增加子女的抚养费的方式为:若当事人能提供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事实发生的证据,可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主张增加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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