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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如何过户

发布时间:  浏览: 11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如何过户

法定继承人要想通过继承,为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如何处理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什么人

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范围如下范围:

1、配偶、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民法典法定继承人如何过户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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