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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准予离婚?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有哪些情形可以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权利,一般在申请离婚时就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一方在服刑另一方要离婚的,那么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所以,在处理时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二、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且不存在重大过错的,为保护军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2、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无特殊情况的,男方不准提起离婚诉讼,提出离婚的,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院不能判离的情况如下: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有哪些情形可以准予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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