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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是什么

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法律的规定处理:

(1)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是: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例如,子女患病、上学等突发情形出现;

3、离婚后增加抚养费的其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变更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协商变更抚养费的,可以按协商处理,但协商不得损害子女合法利益。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形,起诉请求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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