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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5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是办理方式:确认分户地址,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迁入,领取准迁证。去本人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办理分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的办法:

1、生效裁判载明房产分割内容的,则当事人可以直接据裁判文书要求不动产中心予以过户登记;

2、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法院起诉,再按照前述程序处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怀孕期离婚小孩户口怎么办

怀孕期离婚小孩户口还是能上的。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孩子可以由母亲抚养,也可以由父亲抚养,还可以共同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办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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