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需要些哪些费用
起诉离婚需要些如下费用:
1、诉讼费,一般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但超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执行费,涉及到生效裁判执行的部分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
3、其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且除前述证件外,若双方协议离婚的,还应当一并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等材料,起诉离婚的,还应当一并提交书面起诉状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离婚协议、户口簿等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之后才能够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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