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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老公不让带走孩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04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老公不让带走孩子怎么办

法律分析:

提起诉讼:

1、最终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由法院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自己,对方不将孩子送回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种情况的强制执行只有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而不能强行抱回孩子。

因为所有的强制措施都不能涉及到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了户口老公不给我该怎么办

离婚了户口老公不给的处理方式有: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开具户籍证明并向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领迁入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当事人持迁入证、迁出证等相关材料,领取户口本。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三、孩子不到半岁离婚孩子应归谁

孩子不到半岁离婚,孩子应当随母方生活,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老公不让带走孩子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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