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成年的继子女尽赡养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使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继子女成年后,应当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以通过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洽程度等予以综合判断。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
2、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是否可以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是否可以力的;
(二)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是否可以性较大。
5、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是否可以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是否可以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是否可以力的;
(二)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是否可以性较大。
5、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是否可以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成年的继子女尽赡养义务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是否可以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是否可以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