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房产遗嘱执行人能不能是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房产遗嘱执行人能不能是继承人,公民订立遗嘱能不能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但是在继承财产时,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能不能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不能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民法典规定写了遗嘱还能不能按法定顺序继承
写了遗嘱的就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不能再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能不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了。
三、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终止了。
四、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能不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五、遗嘱有部分遗产未处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三、民法典规定父亲去世没有遗嘱母亲能不能继承财产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母亲能不能继承财产。父亲去世后,且没有在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母亲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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